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沧州、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已于2022年12月份提前下达。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有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指导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政策落地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农场对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逐级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于2023年2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
联系人:杨惠敏 0311-8626657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21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