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畜牧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高质量畜牧业标准体系,完善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助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现征集2025年畜牧业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畜禽种业标准。畜禽和蜂等种类的品种、资源调查和鉴定评价、生产性能测定,精液等遗传材料产品质量、生产及检验检测,遗传资源大数据构建,畜禽基因组选择及相关生物育种技术等标准。
(二)畜牧养殖环境与废弃物利用标准。养殖环境控制以及粪污无化害处理、检测监测,粪肥还田利用,温室气体和恶臭气体管控等标准。
(三)畜牧业减排固碳标准。温室气体监测、核算、核查、认证等标准。
(四)畜牧业生产与质量标准。畜禽先进养殖模式、适用技术及管理规范,畜禽、蜂质量、分级、检验检测方法、生产、加工(不含屠宰)等标准。
(五)草牧业标准。草种子及草产品质量、分级、检验检测方法、生产、加工,草原生产与利用等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畜牧业发展需要,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
(二)申报的标准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应符合《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年度内完成标准送审;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国家标准修订或采标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16 个月内完成。
(四)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求的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准备申报材料,其中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和建议书见附件2和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和建议书见附件4和5、农业行业标准申报书见附件6。
(六)请于2024年9月22日前,将项目建议汇总表、标准草案、申报书和建议书等申报材料(其中建议书仅限于国标)纸质版邮寄(一份)至畜牧业标委会秘书处,电子版同时发送。
三、联系方式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郭叶弟 赵小丽
电话:010-59194646
电子邮箱:xmybwh@ 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
3.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4.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
5.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6.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1: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docx
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4: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5: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6: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docx